但是司法人工智能却在上述改革所形成扁平化结构中又重新构造了对法官的控制,只不过这次不是通过有形的组织而是无形的数据系统。
在教学过程中,还会遇到法理学讲授的知识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点内容相冲突的问题⑥,而且很多老师的讲授内容以及法理学通用教材的内容也与法律职业考试中法理学相关内容的观点并非一致,甚至差异较大。而中国的社科法学总体上是反体系化的,是注重经验特别是具体经验的。
最佳的判断是两者的结合,这也就意味着法教义学与社会科学需要合作,而且是深度合作。该篇文章就是要做这样一种知识社会学的观察,关注法理学知识形成的过程,而不是法理学的知识本身。因此,可以看出中国法理学经历了规模不断扩大,知识不断分化的过程。法理学在整个法学资源分配格局中依旧占据着重要分量,因此对打算从事法理学教学研究的学生仍具有一定吸引力。在此前后,也举办了一系列的法律和社会科学年会、社科法学研习营、社科法学系列读本等活动。
因为法律社会学研究会的成立有可能会对既有的法理学研究会构成冲击。在本科高年级学期,主要讲授法律推理、法律论证、法律解释、法律价值、法治、法学学说与流派,以及法律与其他现象之间的关系。但人的分析能力毕竟有限,面对庞杂的数据,很多隐藏的线索、规律根本无法发现。
大数据侦查就像一个自动化的工厂流水线——数据是原料、算法是机器、数据分析结果就是产品。例如,近年来各地侦查实务部门均高度重视大数据技术的侦查应用,坚持在情报信息主导侦查的理念下,着力打破行业、区块信息技术壁垒,大力加强基础信息采集,不断加大数据分析研判力度,积极拓展数据结果运用,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侦查过程中,传统的信息采集往往依托于人工进行事后录人,不仅需要大量的人力劳动,也造成信息传递的滞后性,延误了最佳侦查时机。总之,长久以来的信息化侦查是一种单线侦查、单兵作战模式,公安机关所掌握的数据量有限,无法激发出数据背后的价值。
从程序上来说,事后侦查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有利于防止侦查权力的滥用,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自由、民主等人权。这不仅体现在大数据侦查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侦查破案,而且反映于数据抽取与集成、数据分析与研判、结果展示与解释过程中所展现出来的情报信息预警及时、行动轨迹实时监测、过程管控及时到位、目标打击明确精准之中。
只有在必要的时候,才能够得到其他部门在数据资源方面的协助。三、大数据侦查的理论价值 大数据侦查具有传统侦查无可比拟的优势,能够有效提高侦查效率、节约侦查成本,推动侦查模式朝着科学化方向转型。大数据侦查行为则是大数据侦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数据获取、数据传递、数据分析、数据提供、数据运用、数据评价、数据储存等行为。由于研究视角不同,对于大数据侦查基本含义的理解多种多样,而对其基本范畴和核心内容的讨论也涉及甚少。
{6} (三)大数据侦查方法{7} 侦查方法是侦查人员在侦查实践中运用的各种措施和手段的总称。传统侦查思维即侦查人员围绕线索收集相关信息,寻找某种因果关系来证实线索,侦查的视野局限于线索周围的信息。近些年大数据在侦查实务领域的运用已经取得了很多的经验和成果,但是理论研究仍处在起步探索阶段,在理论和实践层面都尚未形成成熟的观点和体系。侦查人员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其传统思维模式也发生了极其重要的变化,即一旦接触案件,除了现场勘查访问,更多的思考则是数据的获取、分辨与加工,以更加迅速、全面、客观的态度,寻找和研判涉案数据,以数据来确定嫌疑对象和认定犯罪证据。
而在大数据时代,随着物联网的发展,通过智能传感、射频识别等技术就能够自动完成数据采集工作,解放了大量劳动力,大大扩展了数据的来源。(二)有利于主动侦査能力的提升 传统的侦查是在单维度的物理空间中进行的,在这种单维空间中,信息是以原始的物理化形态呈现,人类对于信息的存储、提取以及解读都处于冷兵器时代。
【参考文献】 {1}郑群.大数据侦查的创建及其研究初论[J].公安研究,2017,(11):50-54. {2}{7}樊崇义,张自超.大数据时代下刑事犯罪侦查模式的变革探究[J].河南社会科学,2016,(12):39-46. {3}江俞蓉,张天明.大数据时代情报学面临的挑战和机遇[J].现代情报,2013,(8):58—60. {4}徐公社.刑事侦查学[M].杭州:浙江科学技术出版社,2011.3. {5}{6}倪北海.大数据时代侦查(思维)模式初探[J].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6,(6):11-16. {8}王燃.大数据侦查[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7.47. 【期刊名称】《山东警察学院学报》【期刊年份】 2018年 【期号】 6 进入专题: 大数据侦查 。尽管人类一直在不断提升预测能力的科学性,但始终无法超越主观认知能力的局限性,预测仍然是人类社会的未解难题之一。
大数据技术的出现大大改变了传统侦查模式中侦查人员的被动地位,有效提高了其在侦查中的主观能动性。过去由于经济和科技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制约,传统的侦查技战法主要依靠人力而轻视技术性侦查手段的应用,比较重视现场勘查、调查访问和摸底排队等基础性工作而缺乏利用现代科技和情报信息的意识和条件并且随着当今爆发式增长的数据,仅凭人工和简单的数据分析工具,根本无法应对。多年来,侦查实践一直沿袭线索信息靠举报、公共信息逐案查的被动、粗放、人力密集型侦查方式,侦查人员形成就案办案的单一方式,数据信息仅是破获个案的素材,案件侦查终结后原来收集的数据信息就被遗弃。从物质痕迹发展到信息痕迹,数据信息将是一种长期的侦查资源。而在大数据时代,随着物联网的发展,通过智能传感、射频识别等技术就能够自动完成数据采集工作,解放了大量劳动力,大大扩展了数据的来源。
在此对大数据侦查概念的基本定义表述如下: 广义上的大数据侦查,是指侦查机关为了揭露、证实、打击和防控犯罪,运用现代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对已经发生或尚未发生的犯罪行为所采取的相关调查活动。由于研究视角不同,对于大数据侦查基本含义的理解多种多样,而对其基本范畴和核心内容的讨论也涉及甚少。
【摘要】 随着大数据的兴起和认识的逐步深入,政法学界开始关注侦查领域大数据的应用研究,于是大数据侦查的概念应运而生。大数据的核心价值就在于预测,大数据技术有望改变传统事后侦查的时空滞后性缺陷。
与此同时,大数据侦查的理论研究方兴未艾,《大数据侦查》等一批成果相继问世。其次,大数据提供了强大的侦查技术。
例如,网络诈骗案件和新型的二维码犯罪案件等具有非接触性特点的网络犯罪案件,社会危害性大、涉案范围广、手段隐蔽复杂,对其有效侦破必须依赖于大数据在警务化建设中的应用,通过对海量数据的分析挖掘和研判,为零口供案件的侦办提供新的思路。总而言之,智能化、可视化的大数据侦查有利于侦查人员将有限的侦查资源分配到更重要、更紧迫的案件上,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分配侦查人力、物力资源,提高侦查效率及侦查质量,完成粗放式侦查到集约式侦查的转型。然而,并非所有的案件都能够收集到足够的线索、证据,很多案件也因为证据不足而导致无法认定,甚至造成错案。(一)大数据侦查思维{2} 侦查思维是侦查人员在侦查实践中形成的一种职业性思维方式。
【注释】 作者简介:郑群(1962-),男,湖北宜昌人,浙江警察学院侦查系教授,教育学博士,研究方向为国内政治安全、侦查学与公安高等教育。但人的分析能力毕竟有限,面对庞杂的数据,很多隐藏的线索、规律根本无法发现。
1.数据采集环节更加智能化、实时化。所以,相对传统的侦查模式,新的模式更加强调案件认识的完整性和混杂性,即不同于传统侦查模式中仅仅从案件现场获取信息的纯粹性。
而随着大数据和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侦查触角从现实物理空间向虚拟数字空间拓展,侦查实践可以利用的情报信息资源更加丰富多元化,手机信息、通话记录信息、视频信息、计算机信息、互联网信息都可能成为解决侦查问题的工作资源。总之,相比于传统的表格化、人工经验型信息分析方法,大数据侦查方法大大拓展了数据分析的广度和深度,能够发掘更多的案件线索和规律,并且由数据计算分析所得出的结果也更为科学化。
(二)有利于主动侦査能力的提升 传统的侦查是在单维度的物理空间中进行的,在这种单维空间中,信息是以原始的物理化形态呈现,人类对于信息的存储、提取以及解读都处于冷兵器时代。长久以来,在侦查对抗活动中,都是犯罪分子处于领跑地位,而侦查人员则处于被动地位。运用大数据挖掘技术,对海量历史犯罪数据进行分析,寻找犯罪因素之间的关联性,总结各类型犯罪活动规律。{6} (三)大数据侦查方法{7} 侦查方法是侦查人员在侦查实践中运用的各种措施和手段的总称。
不同地区、不同级别、不同警种之间的数据都互相保密、互不开放,存在着严重的数据壁垒。前面提到传统的侦查模式是处于冷兵器时代,尽管后来的信息化侦查已经使传统侦查模式从冷兵器时代解放出来,侦查人员在物理犯罪现场外拓展出虚拟犯罪现场,开始注重电子证据的收集。
侦查人员对案件的认识,主要依赖现场勘查、调查所获取的案件信息,运用形象的、抽象的思维方式和概念、判断、推理的思维形式,就案件发生时间、地点和案件性质等不同本质形成认识,然后确定案件的侦查方向、侦查范围,因案制宜,使用不同的侦查手段,将案件侦查引向深入,最后发现和认定犯罪嫌疑人。大数据侦查的运作原理虽然复杂,但运作过程始终是目标导向的。
作为新型的具有超强渗透力和影响力的资源,大数据给人们的生活、工作特别是政府的政务管理带来深刻变革。从侦查破案的途径看,侦查模式可分为从案到人和从人到案两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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